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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间证据查找

作者:成都私家调查发布时间:2020-10-24 02:19:08点击:991

根据《民法典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,当事人在进行证据收集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:

     举证责任:原告在起诉或被告在提出反诉时,应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。

     法院的指导作用:法院应向当事人说明举证要求及法律后果,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、全面、正确、诚实地完成举证。

     自认的规定: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不利事实的承认,另一方无需举证证明;如果当事人对另一方主张的不利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,可能被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。

     证据的形式要求: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时,应提供原件或原物;在确有困难时,可以提供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。

     域外证据:域外形成的公文书证需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,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还需经我国使领馆认证。

     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:作为证据的电子数据应提供原件或原始载体,视听资料应提供存储媒介。

     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: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,明确列出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情况和原因。

     证据保全: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,申请书应详细说明需要保全的证据情况及理由。

     质证:当事人在审理前或法院调查、询问过程中发表过质证意见的证据,视为已经质证。

     证人作证:证人应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,不得使用猜测、推断或评论性语言,且证人出庭作证后,可以申请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用。

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、充分性和有效性,帮助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,公正、及时审理民事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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